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第三章 培训工作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