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第六条 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的分包商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第七条 各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