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作业行为管理标准 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