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倒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发生事故的,除执行犁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外,还要进行事故倒追责任认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事故倒追安全教育培训有以下责任人: 1、事故直接责任人; 2、事故主要责任人; 3、事故重要责任人; 4、事故一般责任人; 5、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职能部室领导; 6、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职能部室领导; 7、对因工作失误、违章指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副总师以上领导。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事故倒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提出预防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从安全知识、端正思想、遵章守纪、规范行为、爱岗敬业和人体节律几方面入手,让每个人实现从做什么到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