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