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出租汽车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