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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