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