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全区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学校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区属各中小学、各幼儿园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中心校校长、区直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认真执行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防护和管理,学校自备水源应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和矿泉水应该五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俱全;学校(园)要与送水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 3、健全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园)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