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1、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7、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8、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9、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