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