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