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纺织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近平、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