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体系管理工作,依据ISO9001:202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2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50001:2021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第 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体系认证管理工作。 第 3条 体系管理重点覆盖部门职责范围 3.1企管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的主管部门。 3.2安全生产管理部是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的主管部门。 3.3企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性文件的管理和控制。管理性文件包括:综合手册、程序文件、体系管理涉及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4企管部负责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记录表格的种类、格式等进行汇总,规定各记录表格的保存期限,对各职能部门的记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与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