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超市)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