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标工地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据梅龙路市政工程标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单位或包工(民工)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