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撑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涿级报告厂负责人,如遇火灾应报警消防部门。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最迟在24小时内)琢级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详细的电话、传真或当面报告。如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3、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联系救援。迅速拯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总,统一指挥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公司安全管理员为事故的综合管理,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具有认真,实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