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