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超载限时器的类型和安全技术要求 超载作业会产生过大应力,它可以使钢丝绳拉断、传动部件损坏、电动机烧毁,由于制动力矩相对不够,导致制动失效等。超载作业对起重机结构危害很大,既会造成起重机主梁的下挠,主梁的上盖板及腹板有可能出现失稳、裂纹或焊缝开焊,又会造成起重机臂架或塔身折断等重大事故。由于超载破坏了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有可能发生整机倾覆倾翻等恶性事故灾害。 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铁路起重机及门座起重机等,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均应设置超载限制器。额定起重力矩小于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以及升降机和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根据用户要求必要时也应安装超载限制器。 (一)超载限制器的类型 超载保护装置按其功能可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和综合型几种。 自动停止型超载限制器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安全方向是指吊载下降、收缩臂架、减小幅度及这些动作的组合。自动停止型一般为机械式超载限制器,它多用于塔式起重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