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出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定制此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建二公司调试公司参与调试、运行的所有项目,指导所有从事现场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300MW以下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国外项目完成可靠性运行)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2.3 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