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露天采矿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哈密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宝山铁矿(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第十二工程处(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共同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在生产施工、地质项目施工、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等及与作业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井巷施工及采矿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乙方严格按设计组织生产施工,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乙方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