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结合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