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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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根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延伸规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区域(500千伏线路为20米,220千伏线路为15米,110千伏线路为10米,) ,若施工必需进入线路保护区内,业主单位落实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向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提交相关保证输电线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备案资料,明确责任,落实保证人身和线路安全的安全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一、施工前提交保护方案并经审核通过。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15个工作日,应主动联系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提前了解施工范围内沿线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对于可能危及保护区内配电设施的作业,必须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提交保护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施工。 2、提交的施工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保护方案中需明确线下及线行侧的机械(桩机、吊机、挖土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位置图、作业方法、施工工程进度图、监督联系方式表等具体措施内容,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均需施工安全措施做足做够后才能进行作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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