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监区防尘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尘分(副分)监区长书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对分监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分监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组织分监区干警职工跟班作业、遵章指挥,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防尘、注浆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本着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认真排查和整治防尘方面的安全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努力消除矿井煤尘、自然发火等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5条 负责组织实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有煤尘堆积现象,负责组织实施井下隔爆水槽、水幕、转载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做到齐全可靠。 第6条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