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注册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执行。 第二章 注册程序 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件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