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地下厂房安全保卫措施 一、安全保卫的目的 为确保厂房施工期间人员、设备的安全,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确保电站如期发电,经过与监理单位和建管局协商我部雇佣保安队进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保卫的时间及范围 按照苗功安函【2021】3号文件要求安全保卫的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全保卫范围包括安装、装修及土建施工期间地下厂房的管理,在机组正式投运后,结合电厂机组保卫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通过宣传画等加大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对进入厂房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不符合工地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的检查,设置吸烟点,对发现流动吸烟等不安全行为按建管局要求进行处罚。 2、按照规定的格式对施工车辆制作通行证(附件1),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工作牌(附件2)。 3、无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施工区域。驶出厂房的货运车辆必须出示装物清单,由保卫人员对照检查,相符后方可放行。 5、对进入交通洞方向左侧进行车位规划,只限于小车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