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