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