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2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