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木工。 第二条 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电锯、电刨的操作。 3、掌握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电锯、电创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第六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七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