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网络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善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采区及以下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高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和低瓦斯矿井多煤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回采工作的的进回风巷之间严禁有联巷。5、在大巷和主要系统开掘峒室、准备新采区、新水平等其回风流进入生产采区时,要制定专项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并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串联措施要明确串联地点、预计时间,最短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