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备用通风机要保证能在10min内启动。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相邻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4、矿井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通防管理部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7、矿井水平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