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有火险隐患,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