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 1. 电话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