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3.内容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3.3本条例考核办法: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