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坚决贯彻xx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认真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 特种设备的类别1.1 起重机械类:龙门吊、桥式起重机、电葫芦(一吨以上)、客、货、电梯;1.2 锅炉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分气缸、贮气罐;1.3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2 特种设备的监察2.1 由资产运营部与使用单位安全员每季度按安全性评价标准逐项检查。2.2 凡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由资产运营下达隐患通知单,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2.3 特种设备的一般性隐患,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较大的隐患危及安全生产时不得超过一天。重大隐患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2.4 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后由资产运营部查封。2.5 各使用单位领导、安全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报资产运营部。3 对新购人特种设备的要求3.1 购进特种设备时,(不含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审查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有无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允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