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水泥制造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泥制造企业。 第三条 水泥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应当按照水泥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和水泥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安全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生产单元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 1、H5,全部抽查; 2、5H20,抽查5台; 3、20H50,抽查10台; 4、H50,抽查不少于10台。 第四条 水泥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满分。 第五条 水泥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考评得分不少于90分; 二级: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