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哈尔滨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后,国家出台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石化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设计导则。并在公司内全面铺开整改工作。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1目的及范围 1.1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1.3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 2总则 2.1石化企业必须具备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2.2在制定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时应优先考虑利用现有设施。当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制定特殊情况下的防控措施预案,同时应抓紧增补和完善防控设施。 2.3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达到避免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行物料转移。 2.4 按发生1 处事故设防,但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事故连锁反应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