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核办事指南BSZN-11000850002018- 2 -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核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的管理审批。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许可决定书面通知其申请人。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5 号)二、办理依据大型群众
2、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5 号)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的,需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四、审批条件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到昭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审核复查,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五楼治安大队办公室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 163 号交通方式:乘 12 路公交车到昭通市中医院
3、斜对面下电话:0870-7940596六、申请材料表 1 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核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 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 )3 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工作预案。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建筑安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4、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5举办涉外、涉台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国家文化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举办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云南省文化厅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举办不涉外、涉台、涉港、澳地区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需提交文化部门对该演出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 3 -以及整个活动现场和环境布置的平面图。6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整个展览、展销的展位布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材料(采用A4 纸)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
5、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证 ,办结寄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法定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项许可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申请提交。受理地点: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 163 号交通方式:乘 12.16.18B 路公交车到昭通市中医院斜对面下电话:0870-7940596(2)网络
6、提交。网址: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2.提交时间申请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做出决定。昭通市昭阳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四)审批发证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
7、件的,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申请咨询。地址: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7940596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申请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0870-7940596 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4 -(四)获取办理结果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证(五)监督投诉1. 窗口咨询或投诉:昭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
8、公室,电话号码:0870-7940596,地址:昭阳区团结路西 163 号;2. 纪检组监察投诉:昭阳区纪委派驻昭阳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0-2124110;3. 信函投诉:昭阳区纪委派驻昭阳区公安分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 163 号;邮政编码:6570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公安局或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昭
9、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昭通市公安局,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北部新区昭通大道与镇雄路交叉处。联系电话:(0870)2852212。邮政编码:657000昭阳区人民政府,地点:昭阳区海楼路 204 号。联系电话:(0870)2832854。邮政编码:657000昭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 100 号。联系电话:(0870)2228995。邮政编码:657000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或在受理办公室直接领取。- 5 -附 件 1 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核流程图主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公安机关服务窗口核发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申请提前20日提出申请申请人材料不全,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治安大队受理、检查、初审申请人材料不全,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治安大队受理、检查、初审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