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及特种车辆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四超车辆即“超长、超重、超宽、超高”,超长单车总长4米为超长,超高自轨面起高度1.85m,超宽宽度1.16m,超重单车总重量4.5吨(含车辆自重)及特种车辆运输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一般规定 (一)运送“四超”及特种车辆期间,必须由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否则严禁作业。 (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绞车司机、机车司机必须了解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各项保护的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备、设施的完好标准,能正确的处理一般故障。 (四)信号把钩工必须了解沿途安全防护设施、信号的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施、车辆的完好标准,能正确的处理一般故障。 (五)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做好安全确认,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方可安排作业。 (六)斜巷必须配套使用检验合格的连接装置和专用车辆。在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链环的磨损和外观,严禁使用存在裂纹、磨损超标的不合格连接器。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