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