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矿山安全法防治水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 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物资供应科、工程队正职。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主 任:地质测量科科长副 主 任:地测防治水副科长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财务科、物资供应科、工程队组科员。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