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