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 电工作业; (二) 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 压力容器操作; (八) 制冷作业; (九) .作业; (十)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