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二、上岗前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