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一、装药 1、一般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不应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混合堆放。 4)、搬运.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5)、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露天及水下.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炎热天气不应将.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7)、.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9)、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应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