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规定 为了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修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禁火区内动火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1、一类动火:凡配气站区范围内的动火场为一类动火。 2、二类动火:天然气108以上的主管及阀井的动火为二类动火。 3、三类动火:除一、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动火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规定。 1、动火许可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或需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2、一、二类动火由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动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 3、三类动火由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4、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地的当班负责人或监火人员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手续齐备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必须按动火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7、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