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管理条例如下:1、安全管理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21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