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 总则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加强防尘防毒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使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和引进的水泥工厂及其矿山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1.0.3 本规定只包括工程设计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与要求,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自身应配套的安全装置等内容不纳入本规定。 1.0.4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1.0.5 水泥:工厂的设计应提高生产机械化利自动化程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因素,应遵循清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生产。 1.0.6 水泥工厂的设计,应积极贯彻“清洁生产”的思想,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