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处罚制度 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瓦检员在井下睡觉被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员查到一次,罚款200元;如睡觉造成安全事故,视其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开除矿藉,重者交由行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 瓦检员必须待工作面的所有工人撤出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如果提前出井,视为脱岗,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4、 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日报、瓦斯台帐,且与瓦斯记录本保持一致,做到“四对口”。发现一次不对口或没填写,罚款30元,记录填写不清楚,一次处罚20元。5、 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中途不允许出井,有特殊情况可打电话汇报,在电话不通时方可出井当面汇报。不在现场交接班,一次罚款10元,交接班不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清楚,一次罚款5元。待交接清楚后,交班瓦检员方准出井。6、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要停风必须设置合格的栅栏和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瓦检员30元。7、 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管理,管理不到位,一次处罚10元。8、 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停止超限点的作业